爵士舞培训学校5岁女童学舞蹈腰部受伤 无证培训班被判赔90多万

发表时间:2020/6/4  浏览次数: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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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岁女童学舞蹈腰部受伤,如今出门要坐轮椅无证培训班被判赔90多万法官:选择培训班要做好资质审查南国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陈栋通讯员罗凤灵雷琼艳) 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真是操碎了心,一到

  南国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陈栋通讯员罗凤灵雷琼艳) 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真是操碎了心,一到寒暑假就给孩子报名各种培训班。小花(化名)的父母也不例外,他们为5岁的小花报了一个暑假培训班,不料小花在学舞蹈时腰部受伤致残。家长将培训班告上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身体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舞蹈培训班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花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赔偿78万余元。

  2017年7月20日,阿霞(化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没有取得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在乐东某镇自家住处二楼开了一家幼儿舞蹈培训班并向外招生。小花的父母花了350元帮小花报名学习舞蹈,参加一个月的暑假班。

  同年7月25日,小花在上课时受伤。当天10时30分左右,阿霞的妈妈抱着小花到镇卫生院检查,医生开了些药就回家休息。回到家休息不到2小时,小花腰部疼痛加剧,于是父母急忙开车将小花送到三亚救治。经医生诊断,小花的伤势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为了早日治愈小花的病,父母带着她去了三亚、海口、北京等多家医院,几经辗转治疗后,小花目前仍未恢复。经鉴定,小花的伤残等级为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只能依靠轮椅活动。其医疗费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个人支付了23万余元,事发后,阿霞付了13万元给小花治疗。

  不久后,小花的父母将阿霞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阿霞一次性赔偿79万余元给小花。阿霞不服,上诉到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小花是在阿霞开设的幼儿舞蹈培训班培训期间受伤,该培训班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爵士舞培训学校且阿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阿霞作为培训班的开设人,应对小花受伤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舞蹈学习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小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该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预判,他们也应对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小花的父母对阿霞开设的培训班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开班资质未尽到相关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小花受伤的情况以及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海南二中院终审认定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花一方承担20%的责任。

  本案中,小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109万余元,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87万余元。阿霞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因此应一共赔偿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3万元,法院判决阿霞赔付小花78万余元。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小花受伤时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爵士舞培训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教育机构责任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只要教育机构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就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培训班的开设人未经行政许可开设培训班,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培训班在师资力量、硬件设施、教学机制等方面已达到行政许可的要求或已尽完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培训班已形成完备的防范儿童受伤的机制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培训班的开设人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建议,校外培训机构的开设需要手续齐备、依法设立,且应形成完备的防范未成年人在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制,履行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及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安全健康是第一重要的。爵士舞培训学校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之前,一定要做好资质审查工作,确认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许可,相关培训的师资、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做好参加培训的风险评估,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